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海南监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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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一处

  (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财经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财政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履行全面从严治党责任。 

  (二)根据财政部部署,开展中央重大财税政策出台前的调查研究工作,向财政部提出意见建议。 

  (三)调查研究属地经济发展形势和财政政策出台情况,分析对属地财政运行的影响,及时向财政部报告。 

  (四)调查了解属地地方财政收入征管和财政支出安排情况,关注地方财政收入质量,研究分析重点分析保障情况,向财政部反映存在的问题,跟踪相关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 

  (五)调查了解属地地方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关注财政存量资金盘活和国库库款管理情况,跟踪了解属地基层财政尤其是困难地区财政运行情况,向财政部反映存在的问题,提出意见建议。 

  (六)监控属地中央收入征管和执行情况;征收和监缴部分中央非税收入;审批退付中央预算收入;监督国家金库办理属地中央预算收入的收纳、划分、留解、退付等;审核收取属地纳入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实施范围的中央企业国有资本收益。 

  (七)监督地方政府债务限额管理、预算管理、风险预警、应急处置、信息公开情况,发现风险隐患及时提出改进意见和处理建议并向财政部、地方人民政府反映报告。 

  (八)监控地方政府和融资平台公司举债融资、金融机构提供融资情况,依据有关线索依法依规开展违法违规举债融资行为核查。 

  (九)监督地方政府债券发行、使用、管理、偿还等情况,督促地方政府及使用债券资金的部门单位严格落实地方政府债券管理有关法律制度规定。 

  (十)监控地方政府隐性债务变化和风险化解情况以及地方政府隐性债务问责办法落实情况,发现风险隐患及时提出改进意见和处理建议并向财政部、地方人民政府反映报告。 

  (十一)完成财政部和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处室负责人:奉文伟 

    联系电话:0898-665176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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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20年03月0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