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管二处
(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财经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财政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履行全面从严治党责任。
(二)审核评估属地中央预算单位预算编制情况,向财政部提出审核意见。
(三)监控、分析及预测属地中央预算单位预算执行情况审核财政直接支付资金,监控财政授权支付资金,依法依规处理发现的问题;并按有关规定向财政部报告;管理属地中央预算单位银行账户。
(四)审核属地中央预算单位决算编制情况,向财政部提出审核意见并按要求督促落实。
(五)审核属地中央行政事业单位新增资产配置事项,按权限审核审批资产处置事项,向财政部提出审核审批意见。
(六)监督属地中央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使用情况,发现违规问题及时指出并督促整改。
(七)完成财政部和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处室负责人:胡文
联系电话:0898-667975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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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20年03月0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