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海南监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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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四处

  (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财经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财政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履行全面从严治党责任。 

  (二)监督中央重大财税政策、国家财税法规在属地执行和落实情况,向财政部反映存在的问题并督促落实。 

  (三)根据财政部部署,开展中央重大财税政策绩效评估,向财政部提出意见建议。 

  (四)监管属地中央金融企业执行财务制度情况,包括不良资产处置、薪酬管理等,发现问题并督促整改落实。 

  (五)监测属地中央金融企业财务风险,督促建立健全财务风险控制体系。 

  (六)监管属地国有金融资本产权登记情况。 

  (七)根据财政部部署,对有关单位和组织的会计信息质量进行监督检查。 

  (八)根据财政部部署,对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的执业质量、资产评估机构和评估专业人员的执业质量进行监督检查。 

  (九)根据财政部部署,参与跨境会计合作检查。 

  (十)完成财政部和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处室负责人:李佳益 

    联系电话:0898-667287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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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0年03月0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