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管四处
(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财经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财政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履行全面从严治党责任。
(二)监督中央重大财税政策、国家财税法规在属地执行和落实情况,向财政部反映存在的问题并督促落实。
(三)根据财政部部署,开展中央重大财税政策绩效评估,向财政部提出意见建议。
(四)监管属地中央金融企业执行财务制度情况,包括不良资产处置、薪酬管理等,发现问题并督促整改落实。
(五)监测属地中央金融企业财务风险,督促建立健全财务风险控制体系。
(六)监管属地国有金融资本产权登记情况。
(七)根据财政部部署,对有关单位和组织的会计信息质量进行监督检查。
(八)根据财政部部署,对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的执业质量、资产评估机构和评估专业人员的执业质量进行监督检查。
(九)根据财政部部署,参与跨境会计合作检查。
(十)完成财政部和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处室负责人:李佳益
联系电话:0898-667287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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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0年03月0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