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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海南监管局:“三聚焦”推动党费管理规范化精细化长效化

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是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和党员队伍建设的一项重要基础性工作。财政部海南监管局始终将其作为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强化党员党性观念的重要抓手,在实践中探索形成“三聚焦”工作法,以高质量党费管理服务机关党的建设高质量发展

一、聚焦机制建设,织密规范管理“防护网”

一是决策突出“集体性”,严格落实审批机制坚持从决策环节入手,筑牢第一道防线,建立“一事一议一方案”工作机制严格执行党费使用集体讨论和审批制度,重要事项支出动议前制定详细实施方案,明确用途、标准、预期效果,提交机关党委审定,同时指定专人跟踪落实,确保执行不走样。对单项支出超过规定额度的项目,还须报局党组会审定,做到“先研究、后支出”,从源头上防止随意性。

二是核算突出“独立性”,确保“管账不管钱”。严格落实财务管理与业务管理分离的要求,单独设立党费专用银行账户,实行独立核算。在岗位设置上,会计与出纳分设,明确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分管、组织委员具体负责,配备政治素质好、业务能力强的同志分别担任资金、账户管理员,形成“管账不管钱、管钱不用钱、用钱受监督”的制衡机制。同时,单独设置党费账套,所有收支均据实入账,做到日清月结、账实相符,杜绝任何形式的账外循环。

三是监督突出“透明性”,让党费在阳光下运行。自觉践行“开门管党费”理念,以公开促规范、以透明强监督,每年在局机关内网和公示栏公开党费收缴、使用明细,详细列明每笔支出的时间、用途、金额、经办人等;每年底向全体党员大会专题报告党费工作情况,接受现场质询和评议。此外,主动将党费管理纳入自查范畴,重点核查是否专款专用、是否存在超范围开支、是否存在贪污挪用、做假账等问题,自查结果及时向上级党组织报告。

聚焦源头管控,守好收缴“入口关”

一是基数核定“一年一调、精准到人”。每年初,局机关党委依据组织部门下发的标准,结合上年度工资收入变化,对在职党员和离退休党员逐人重新测算月交纳党费数额。测算过程严格对照党费收缴规定中的计算基数和比例,对工资结构中应纳入基数的项目逐一确认,避免少算或漏算。核定结果制作成《党员党费交纳测算表》,经机关党委备案后,通知到每名党员,确保基数精准、人人知晓。

二是缴纳方式“便捷化、智能化”。针对传统现金收缴存在的耗时长、易疏漏等问题,全面推行扫描党费专户网银二维码缴纳模式,在职党员和离退休党员均可通过扫码按月即时交纳。指定专人担任联络员,每月初通过工作群发布缴费提醒,月末对照银行到账清单逐人核对销号,对因出差、借调等未及时缴纳的党员进行“点对点”温馨提示既提高收缴效率,又有效避免代扣代缴、集中补缴等不规范行为,真正实现“按月交纳、足额到账、全程留痕”,全体党员均能主动、按时、足额交纳党费,无少缴、漏缴现象。

三是上缴流程“按期足额、不打折扣”。在做好按月收缴的基础上,严格落实上缴规定。各支部按月将款项上缴至机关党委,机关党委按规定比例每上级党组织全额上缴,留存党费严格控制在规定比例之内,纳入专户统一管理,按计划列支,确保做到及时、足额上缴,账实完全吻合。

聚焦效益导向,把好使用“出口关”

一是专项资金“专款专用、全程可溯”。对上级党组织划拨的专项经费实行单独核算做到专款专用。同时严格落实支出合规性有关要求,对用于表彰先进、补助生活困难党员支出严格把关,各类慰问和表彰均严格按照对象名单和标准执行;对用于支部补充经费等开支均严格落实相关审批要求,提供发票、使用明细,做到审批规范、单据齐全、账目清晰,无超范围、超标准问题

二是留存党费严把投向、突出教育优先”。留存党费支出严格限定在规定的五项用途之内,始终坚持“主要用于党员教育”的原则导向,把有限的资金花在理论武装和党性锻炼的“刀刃”上。在支出安排上,优先保障党员教育培训和订阅购买学习资料等教育类项目经费需要,做到年度有计划、支出有侧重,确保党费使用的政治效益最大化

三是审批报销“层层把关、闭环运行”。坚持把审批报销作为风险防控的关键一环,每笔党费支出提交请示签报,由经办人报机关党委副书记复核并报机关党委书记审批,重大项目报局党组会审定。报销时要求“四单齐全”:审批单、实施方案、有效发票或合规收据、相关印证材料(如签领表、活动现场照片等)。财务人员对不符合规定用途、超越标准、手续不全的支出一律退回,做到“无方案不审批、无审批不支出、无依据不报销”。

下一步,财政部海南监管局将持续深化党费管理规范化成果,坚持以党费管理的“小切口”撬动党建工作“大提升”,以常态化监督为驱动,将党费管理融入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落实和支部书记述职评议全链条,为财政监管事业行稳致远提供坚强政治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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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6年08月14日